网易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排除其他一切冲突法的适用。本服务条款订立于广州市天河区。如双方就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对因认证经销商使用“经销商通行证账号”或者借助经销商通行证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纠纷、争议等),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交由本服务条款订立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并处理。
  本服务条款是由网易认证经销商(在本服务条款中称“认证经销商”)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本服务条款中称“网易公司”)就注册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并享受网易公司对该账号提供的一切服务所订立的规范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电子协议。
  【注意】请认证经销商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全部内容(特别是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认证经销商不同意本服务条款任意内容,请不要点击【我同意】键。当认证经销商在线点击【我同意】键时,则应视为认证经销商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本服务条款的内容,且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此后,认证经销商不得以未阅读本服务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一、定义
  1、网易充值一卡通:是指网易公司发行的一种带有点数的一次性预付卡,可在有效期内将点数充值到网易邮箱账号或网易公司认可的其他合作方账号中,用于消费网易公司所有可用点数支付的收费产品,譬如游戏、邮箱产品等,简称“网易卡”,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虚拟点数、虚拟卡密。
  2、网易经销商销售专区:是网易公司为认证经销商免费提供的进行网易充值一卡通及网易公司所发行的其他充值卡的订购、充值、库存管理、查询等操作的专区。登录网址为:http://esales.163.com。此专区内涉及的所有一卡通,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充值一卡通等,在本服务条款中均统称为“网易点卡”。
  3、虚拟点数:是指无需生产印刷,无卡体、卡号和对应密码,以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为计数单位,只能进行在线销售的网易点卡。
  4、虚拟卡密:是指无需生产印刷,无卡体,销售时仅显示卡号与对应密码的网易点卡。
  5、认证经销商:是指成功注册网易认证经销商通行证并经网易公司认证的,与网易公司开展网易点卡销售合作业务的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认证经销商可以从网易公司直接采购网易公司所授权销售的各类网易点卡,包括虚拟点数、虚拟卡密。认证经销商可在网易公司认可的情况下关联开通操作员账号,操作员账号下的库存有效期与认证经销商的库存有效期保持一致,除此以外,操作员账号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普通销售账号(详见《网易普通销售账号服务条款》与相关的点卡销售协议)的规定。
  6、非授权方式销售:是指认证经销商未经网易公司特别授权而进行的任何改变点卡性质或形式或任何违反网易公司销售政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虚拟点数、虚拟卡密转化为实体卡或者将虚拟点数、虚拟卡密用于指定平台以外的其他平台或者渠道上(例如未经网易公司授权,在声讯线路、在线商城等平台上)进行销售等各种方式。
  7、提取卡密:指经销商在网易经销商销售专区中,通过系统功能获得虚拟卡号和密码的行为。


二、服务条款的修订
  网易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以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认证经销商在使用该等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本服务条款修改后,如认证经销商继续使用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或服务的,则视为认证经销商已经全部接受条款的修改。如认证经销商不同意对本服务条款的任何修订内容,则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下的所有服务。


三、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简介
  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是网易公司为了与经销商更好地开展互惠互利合作而建立的一个网上资格认证平台注册账号,也是经销商有权销售网易产品和服务的入口。任何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成功注册一个经销商通行证后,即可登录网易指定的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网站,进行销售活动申请。
  网易产品和服务包括网易充值一卡通,同时包括网易公司将来新增的产品或服务。
  当您成功注册并获得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时,即成为认证经销商。认证经销商对其注册成功的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有且仅有使用权。
  1、认证经销商主体资格要求
  使用网易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服务的,必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单位。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单位,网易公司无义务提供本服务条款约定的服务;如果已经注册了认证经销商通行证的,该等认证经销商通行证也将随时被终止使用,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注册者自行承担。
  2、认证经销商的注册以及资料更新要求
  (1) 认证经销商必须根据注册页面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且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2) 维持并及时更新认证经销商的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反映当前情况。
  网易公司有权每年一次对认证经销商的资料进行统一审查,若在网易公司发出审查要求后,认证经销商未及时更新其资料,则网易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
  认证经销商同意,真实、准确、完整且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是证明企业、单位与其注册的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户之间关联的唯一有效证据。
   如果认证经销商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网易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则网易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其认证经销商身份,并拒绝认证经销商在目前或将来对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以任何形式的使用,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注册者自行承担。


四、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使用规则
1.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认证经销商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下文简称“通行证账号”)和密码,认证经销商应当加以妥善保管。因通行证账号和密码泄漏而对认证经销商自身、网易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认证经销商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各认证经销商都要对其通行证账号下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认证经销商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通行证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网易公司。
  2.持续使用通行证账号的要求
  认证经销商在注册成功后,必须持续登陆并且使用其通行证账号。若认证经销商连续3个月未登录和使用通行证账号,则网易公司有权终止认证经销商对该通行证账号的使用权。终止后,认证经销商在该账号内的所有信息将自动清零。   若认证经销商连续6个月在“网易充值一卡通销售系统”中未发生订货行为,则网易公司有权终止认证经销商账号的订货权限,包括向其它经销商订货的相关权限,且不再恢复。
  3.销售行为要求
  认证经销商有义务遵守网易点卡的正常价格政策,不得出现违约、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以正常经营以外的目的,以明显不合理的官方建议零售价销售,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低价销售;
  (2)将网易充值一卡通和其他产品组合,变相低价销售;
  (3)将网易充值一卡通虚拟点数、虚拟卡密制成实体形式后低于100%折扣率销售。
  (4)其他以正常经营以外的目的,以明显不合理的官方建议零售价销售的行为。
  B. 在未经网易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指定的合法营业场所之外从事点卡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在线上(例如:在线商城、声讯线路等)进行销售。
  C. 未经网易公司书面授权,以改变网易点卡性质或形式的方式销售网易点卡,包括但不限于将虚拟点数、虚拟卡密转化为实体卡或者用于指定平台以外的其他平台或者渠道进行销售等各种方式。特别是,未经网易公司书面同意擅自通过声讯渠道销售网易点卡;或在声讯渠道以外的其他渠道销售30点网易点卡。
  D. 伪造、变造、臆造并发行网易点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卡面上印有网易公司的相关商业商标或者以网易公司名义发行点卡;
  (2)在卡面上印有指引用户前往网易充值中心(http://ecard.163.com/)上进行充值的相关文字;
  (3)在卡面上印有网易公司的客服电话号码;
  (4)其他伪造、变造、臆造行为。
  以上违规行为的主体判定,以违规行为所涉及网易点卡所从属的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为准。一经发现有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发生,网易公司有权按照本服务条款第七条的规定从重进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认证经销商承担。
  4.一般要求
  认证经销商自行承担其发布内容可能引起的所有责任。认证经销商对服务的使用应符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标准的。认证经销商承诺:
  (1) 认证经销商在网易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网易公司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网易公司的网页上或者利用网易公司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认证经销商在网易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网易公司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 认证经销商不得利用网易公司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 认证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网易公司的服务;
  (5) 认证经销商应遵守网易公司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5.关于线上销售网易充值一卡通的特别约定:
  (1)线上销售:即网上销售,是指在网络上开展的销售活动,此处的网络不仅指国际互联网,还包含电话网络、增值网络等。
  (2)认证经销商进行线上销售或者授权其下级经销商进行网易充值一卡通线上销售的,均须事先获得网易公司的授权,且认证经销商及/或其下级经销商线上销售网易充值一卡通需遵守网易点卡的销售行为要求和价格政策。如认证经销商及/或其下级经销商未能遵守网易点卡的销售行为要求或价格政策的,则网易公司有权按照本服务条款第七条的规定,对认证经销商及/或其下级经销商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网易公司对本服务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于非网易公司过错导致的服务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认证经销商发布的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网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如果认证经销商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网易公司有权中断依据本服务条款对认证经销商提供的服务。认证经销商同意,与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相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登录记录、网易点卡信息等)以网易公司的系统数据为准。

六、免责条款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害,网易公司免责:
  (1) 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网站和服务器的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而造成的服务中断;
  (2)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3) 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4) 认证经销商与其它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5) 其他非网易公司原因导致的情形。


七、违约处理
  如认证经销商违反本服务条款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条款第四条中的任意一种情形时,网易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其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适用,包括但不限于:
⊙ 电话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公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取消享受任何网易提供的售后和增值服务的资格, 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充值一卡通;
⊙ 暂时或永久停止其网易点卡“卡密”提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充值一卡通卡密;
⊙ 暂时或永久停止其网易点卡的虚拟点数库存转帐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充值一卡通;
⊙ 暂时或永久封停其网易点卡直充接口或/及直充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充值一卡通;
⊙ 暂时或永久冻结该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下的虚拟点数或/及虚拟卡密库存,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充值一卡通;
⊙ 取消或者限制该认证经销商的网易点卡进货品种与合作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充值一卡通;
⊙ 暂时或永久封停该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使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充值一卡通销售系统;
在永久封停情况下,网易公司有权扣除此账号下的所有可用点卡作为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合理并且不以网易公司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前提;
⊙ 取消认证经销商部分或者全部助销物资申请额度;
⊙ 取消给予该认证经销商的特殊奖励;
⊙ 取消该认证经销商资格;
⊙ 扣除该认证经销商因违反本服务条款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相对应数额的可用点卡作为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违约金;扣除该认证经销商因违反本服务条款造成网易公司损失的相对应数额的可用点卡作为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违约金;
⊙ 追讨该认证经销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其他利益;
⊙ 要求该认证经销商赔偿给网易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注】
1、封停该认证经销商账号使用权限:是指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不能登录,并且该通行证账号下的的虚拟点数或/及虚拟卡密库存不能被使用;此处罚措施包括暂时封停和永久封停两种形式。
  2、当发生以上相关处罚期间,如经销商的虚拟点数及虚拟卡密发生库存过期,而导致的损失,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
1、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服务条款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服务条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未及时通知的,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依然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但尚未造成对本服务条款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予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本服务条款目的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服务条款。
  4、 网易公司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服务条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 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 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服务条款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2.除本服务条款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认证经销商和网易公司互相向对方作出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向(受本服务条款约束的本公司有权知道的雇员和董事以及有必要知道的分公司雇员和董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服务条款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能公开的保密信息,除非:
  (1)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有效判决必须提供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息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2)作为其正常的报告或评估程序的组成部分必须向本公司审计员或律师透露的信息;
  (3)与政府机关备案有关的信息,其中包括股票交易所或行情系统的规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
  (4)与认证经销商或网易公司的融资、兼并、合并或股票销售有关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
  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技术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网络、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政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2)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3)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4)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5)按照法律规定要求透露的信息。
  4. 本服务条款由于某种原因终止后,该保密条款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仍将继续有效。


十、其他约定
  网易公司在http://esales.163.com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认证经销商通行证账号的各项管理规定将自动成为本服务条款的附件,与本服务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网易公司提请认证经销商留意该网站上的信息。